鋼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疫情防控期間相關事項公告
來源:鋼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時間:2020-02-01
作者:鋼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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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外出與聚集,有效防止疫情傳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維護好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當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參與人身體健康,鋼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委員會結合工作實際,現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勞動人事仲裁工作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二、對已經受理尚未開庭審理的、但已書面通知當事人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13日(農歷正月初七至正月二十)期間參加庭審活動的案件,安排案件主辦仲裁員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逐一通知當事人延期審理,具體開庭時間另行通知。請相關案件當事人或其代理人保持聯系方式暢通。
三、已經開庭審理但尚未審結的案件,適時組織當事人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進行調解,結案時間作順延處理,疫情防控期間所有仲裁文書(公告送達案件除外)均郵寄送達。
四、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在治療期間、或因疑似感染、密切接觸在隔離期間,以及因區域隔離、交通管制等無法及時參加開庭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條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向本委申請延期開庭審理。
五、當事人需要提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證據材料等書面材料的,建議優先選擇電子郵件、郵寄辦理或擇期立案,盡量避免現場立案或提交材料,以減少外出、降低風險。電子郵箱:jngczc@163.com。郵寄地址:濟南市鋼城區永興路52號313仲裁院辦公室。
六、疫情防控期間,我們將按照有關部門要求,在人員聚集的公共區域采取消毒、體溫檢測、要求相關人員佩戴口罩等衛生防護措施,請理解并配合。
疫情防控期間,我委將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優質仲裁服務,盡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對工作帶來的影響。讓我們共克時艱,努力打贏這場防疫戰!在此非常之期,鋼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祝愿您與家人平安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