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調解仲裁法》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享有如下權利:有委托代理人的權利,申請回避的權利,有申訴、辯論、質詢、質證的權利,有請求調解、自行和解、要求裁決的權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申請人有提出、變更、增加、放棄、撤回仲裁請求的權利;被申請人有承認、反駁申請人仲裁請求及提出反申請的權利。
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承擔如下義務: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紀律的義務,有如實陳述案情、回答仲裁員提問的義務,有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的義務,有尊重對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加人的義務,有自覺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裁決文書的義務。
【仲裁庭紀律】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仲裁庭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未經準許進行錄音、錄像、攝影;(二)未經準許以移動通信等方式現場傳播庭審活動; (三)其他擾亂仲裁庭秩序、妨害審理活動進行的行為。仲裁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仲裁庭可以訓誡、責令退出仲裁庭,也可以暫扣進行錄音、錄像、攝影、傳播庭審活動的器材,并責令其刪除有關內容。拒不刪除的,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強制刪除,并將上述事實記入庭審筆錄。
本條規定了仲裁庭紀律及違反仲裁庭紀律的法律后果,以列舉的方式明確了三種違反仲裁庭紀律的行為,并針對上述行為規定了訓誡、責令退出仲裁庭、暫扣器材并刪除有關內容等強制措施,在一定的范圍內、合理的限度內,授予仲裁庭對妨害仲裁庭審活動的仲裁參與人和其他人員一定的懲處權及強制力,目的在于排除妨害仲裁庭審有序進行的行為,懲戒違反中詞庭紀律的仲裁參與人員和其他人員,確保仲裁庭審有序進行。
一、妨害仲裁庭活動的強制措施適用對象
對于違反仲裁庭紀律的行為,仲裁庭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并應當將上述情況記入筆錄。對于妨害仲裁庭活動的強制措施的適用對象,主要為仲裁參與人,包括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也可以為旁聽人員。
二、妨害仲裁庭活動強制措施的適用范圍
對違反仲裁庭紀律、擾亂仲裁庭秩序的行為,因該行為也直接影響到仲裁參與人的合法結合仲裁委員會的職責權限,考慮到懲處權力的合理限制問題,妨害仲裁庭活動強制措施的適用范圍界定如下:
1未經準許進行錄音、錄像、攝影,主要包括仲裁參與人、旁聽人員利用手機、相機、平板電腦、錄音筆等器材對庭審活動進行聲音、圖像、影像記錄;
2未經準許以移動通信等方式現場傳播庭審活動,主要包括仲裁參與人、旁聽人員通過發送電子郵件、微信、博客、微博客等方式傳播庭審情況(經法定途徑獲準采訪、轉播或者直播庭審活動的除外);
3其他擾亂仲裁庭秩序、妨害審理活動進行的行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種情形:
(1)違反仲裁庭紀律,在仲裁庭內高聲喧嘩、隨意打斷仲裁員發言;
(2)哄鬧、沖擊仲裁庭;
(3)侮辱、誹謗、威脅、毆打仲裁工作人員或者仲裁參與人;
(4)其他不尊重、不服從仲裁庭指示、安排,致使仲裁庭審無法正常進行的行為。
三、對妨害仲裁庭活動的強制措施
【訓誡】
訓誡,是指仲裁庭對違反仲裁庭紀律的行為人,以口頭方式予以嚴肅的批評教育,并指出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種強制措施。訓誡適用于妨害仲裁庭秩序但情節輕微者,由仲裁庭決定并口頭執行,需要將訓誡的內容記入仲裁庭筆錄。
【責令退出仲裁庭】
責令退出仲裁庭是指仲裁庭對違反仲裁庭紀律的行為人,強制其離開仲裁庭的強制措施。責令退出仲裁庭與訓誡的強度不同,往往更為嚴厲。仲裁庭可以直接適用責令退出仲裁庭的強制措施,也可以先適用訓誡,然后視行為人的表現再決定是否適用責令退出仲裁庭的強制措施,但應當將被責令退出仲裁庭者的違法事實記入庭審筆錄。
實踐中,對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擾亂仲裁庭秩序且不聽勸阻,在不采取責令退出仲裁庭的強制措施即不足以恢復仲裁庭秩序的情況下,責令其退出仲裁庭并無不當,但并不能因此剝奪其相關的仲裁權利。如果當事人被責令退出仲裁庭后,仍有代理人的,庭審活動應當繼續進行;如果無代理人,應當休庭,可以視情況允許當事人再次參與庭審。如果代理人被責令退出仲裁庭的,當事人自行參與仲裁的,庭審應當繼續進行;如果其需要另行委托代理人的,則應當休庭。
【其他措施】
1.在仲裁庭采用上述強制措施時,亦可以同時暫扣行為人的錄音、錄像、攝影、傳播庭審活動的器材,并責令其刪除有關內容;行為人拒不刪除的情況下,仲裁庭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強制刪除,并將上述事實記入仲裁庭筆錄。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仲裁委員會本身不具有法律賦予的對人身實施強制措施的職權,故仲裁庭在采取必要手段強制刪除時,應當注意方式方法,必要時可報請公安機關予以協助。
2.在仲裁庭適用訓誡、責令退出仲裁庭強制措施時,一般可以當庭處理,記入庭審筆錄,不宜直接寫入裁決書中;確有必要在裁決書中反映的,在記錄仲裁過程的部分予以闡明。
3.實踐中,對于違反仲裁庭紀律、不服從仲裁庭訓誡等行為,情節嚴重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仲裁庭可以報請公安機關處理。